宗旨及會章

宗旨︰

  1. 舉辦家教聯誼活動,加強家長教師之的聯繫。
  2. 提高家長參與學校服務的機會,加強家長對本校的歸屬感。
  3. 舉辦親子活動,加強家長及子女的聯繫。

 

會章︰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一) 本會定名為「張沛松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為張沛松紀念中學屬下由學生家長、校長及教師共同組成的團體。

(二) 本會地址:將軍澳廿四區運隆路張沛松紀念中學


第二條:在本會章內,下列名詞解釋如下:

(一) 「本校」是指張沛松紀念中學。

(二) 「本會」是指張沛松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

(三) 「會章」是指張沛松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的會章。

(四) 「家長」是指張沛松紀念中學學生父母或監護人。

(五) 「教師」是指張沛松紀念中學在職教師。


第三條:宗旨

(一) 促進家長與教師的聯繫與合作。

(二) 關注學生品德,提高學生修養。

(三) 舉辦各種文娛、康樂活動,以增進家長之間的聯繫。

(四) 讓家長有機會關注並協助校內的教育事宜。

(五) 按本校的需要及教育署有關規定,推選家長代表參與學校管理工作。


第四條: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 會籍:分普通會員、當然會員。

1. 凡在本校肄業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普通會員」。

2. 曾肄業本校的學生及畢業生之家長,亦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但須經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批準及繳交會費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3. 現任校長及全職而在職之教師均為「當然會員」,毋須繳交會費。

(二) 權利:「普通會員」及「當然會員」有參加活動、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

(三) 義務: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常委會通過之決議。普通會員應於申請入會時繳交年費,每年年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若會員自動退會,已繳交之款項概不退還。


第五條:會員大會

(一) 權責

甲. 釐定本會會務方針及計劃。

乙. 訂立或修訂本會會章。

丙. 監管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包括審核工作報告、提供有關的諮詢。

丁. 通過本會上年度的財政結算及下年度財政預算。

戊. 周年會員大會可同時進行委員就職典禮。

己. 即時委任或通過常委會提名的小組成員名單。

庚. 討論重大事項,得成立決議交由常委會執行。

(二) 組織

甲.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委會於每年學期開始後至十一月前召開。會議通知書須列明議程,於最少一星期前通知各會員。會員大會必須有最少五十人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由多數出席者贊同方為有效。

乙. 特別會員大會
如有特別事項,經常委會通過,或不少於二十位會員向主席提出書面請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其決議效力等於會員大會的決議。其他規定與會員大會相同。


第六條:常務委員會

(一) 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負責執行本會日常事務,其職權如下:

甲.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與方針。

乙. 草擬本會會務的方針及計劃,並以書面通知會員或交會員大會通過。

丙. 制定本會財政預算,並以書面通知會員或交會員大會通過。

丁. 選委小組或個別會員協助進行各項有關的活動。

(二) 常委會由最少八人組成,校長為「當然常務委員」,其餘七名常務委員之產生方法如下:

甲. 以教師身分出任常務委員者,由校長推薦後,交校董會委任。

乙. 以家長身分出任常務委員者按本會章附件一選出。擔任常務委員者,如其子弟於該年度畢業或離校,其普通會員的資格,可自動延續至該年度十月底。
常委會以互選方式選出,委員擔任以下職位:

顧問:由校長出任。

主席:由家長擔任,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委會會議,領導推行會務;並於學校正式成立法團校董會開始,主席不一定成為法團校董會之家長代表。(有關選舉家長校董的資料,參閱附件)。

副主席:副主席一職由學校委任一位家教會老師擔任,輔助主席推行會務。

司庫:處理收支賬目,每年結算交常委會核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秘書:處理會議紀錄及書信來往。

總務:負責處理本會有關庶務。

聯絡:負責聯絡會員參與本會活動。

康樂:負責策劃本會的康樂活動。

(三) 常委會於每年十一月前,召開第一次例會,每學年最少開會兩次。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全權負責其職務。常委會會議須有常務委員數目一半或以上出席;提案則須由多數人贊同,始能成為決議。

(四) 家長常委會委員任期兩年(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第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連選得連任,但不得連任二次,當然常務委員除外。

(五) 常委會委員不得從本會支取報酬。


第七條:經費來源、用途及管理

(一) 經費來源

甲. 教育署給予家教會之經常經費

乙. 捐款

丙. 會費

丁. 本會舉辦活動的收費

(二) 本會經費,用途如下:

甲.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支出。

乙. 本會的經常費用。

丙. 經會員大會或常委會議決的其他支出。

(三) 本會經費,管理規定如下:

甲. 本會經費管理,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為原則。

乙. 常委會負責處理本會的經費,本會屬下工作小組若動用本會的經費須預先取得常委會核准。

丙. 本會的財政年度由十一月一日始,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丁. 司庫負責管理各項活動收支,其簽發的收條均為有效的單據。司庫須將收得的款項存入本會指定的銀行戶口及負責支付常委會授權的各項支出。

戊. 本會所發的支票均須由正、副主席聯同簽署加本會印鑒,方告生效。

己. 司庫須於每次常委會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並提交該財政年度的收支結算表與常委會審核,然後在會員大會報告,或以書面通知會員。本會的財政報告須由會員大會通過。

(四) 本會會員有權查閱本會賬簿。惟必須向常委會申請,於適當情理,時間 及地點下,予以檢查。


第八條:會員註冊、退會與會籍轉變

(一) 新生上學一個月內由校方發信給新生家長,通知家長註冊成為普通會員,以後會籍每年自動延續,直至學生離校《第六條(二)乙規定者除外》。每個學生家庭只能有一位家長註冊成為會員,如家庭中有超過一人為本校學生,該等家長應於註冊資料中註明,惟參與本會活動時,以其中一名學生為家長身分的依據。

(二) 如會員申請退會,其應享的權利及一切資格同時取消,以前所繳交的一切款項,概不發還。

第九條:解散

(一) 校董會有權解散本會,惟解散前必須適當地與會員有充分諮詢。

(二) 具體解散工作可由會員大會授權常委會或校董會另選委員若干人組織委員會處理。解散時,將存款清還一切合法債項。

第十條:修訂

有關家長教師會會章的修訂,可先由常務委員會提出,於會員大會,或以書面方式通過,方為有效。